理学院2020年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细则(试行)
一、评选对象
理学院2020年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往年已经作为省级、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基数的,不再重复计算。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按我院2020届毕业生数15%的比例评选。本科毕业生“省优”、“校优”分别按2020届本科毕业生数的4%、11%评选。各专业具体名额如下:
理学院2020届省优校优本科毕业生专业评选名额分布
专业  | 人数  | 省优(应评)  | 省优(实评)  | 校优(应评)  | 校优(实评)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技术方向)  | 24  | 0.96  | 1  | 2.64  | 3  | 
应用统计学  | 5  | 0.2  | 0  | 0.55  | 1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38  | 1.52  | 2  | 4.18  | 4  | 
应用物理学  | 4  | 0.16  | 0  | 0.44  | 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9  | 0.76  | 1  | 2.09  | 2  | 
总名额  | 
  | 
  | 4  | 
  | 10  | 
三、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三)大学期间获校级相应奖项;未受过纪律处分。
(四)“省优”毕业生在“校优”毕业生的基础上评选产生,人员不重复。
(五)能够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申请及评选程序
1.申请时间:2020年2月14日至20日。根据评选条件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自行申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名额不足则取消多余名额。
2.申请方式。
(1)填写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提供证明,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须提供证明,没有证明材料不能加分)附件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理学院省优校优计分表》,电子版命名为“专业+姓名”发送至邮箱hyy@hdu.edu.cn,纸质版开学后交至教南楼434办公室。特别说明的是,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空白登记表由浙江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后寄给各高校,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发放,预计2020年5月发放。
3.资格审查。2020年2月20日至25日,学院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审查,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学院初选。2020年2月26日至30日,学院根据申报情况及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评审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评选出2020年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5.上报及审批。经公示及资格审查合格、相关信息无误的2020年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及材料,报校招生就业处审核,由学校审批和公示。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四年综合加分量化评定办法确定排序及入选名单。
项目  | 得分  | 备注  | 
一等奖学金  | 5  | 前6学期,获得一次加相应等级分数  | 
二等奖学金  | 3  | |
三等奖学金  | 2  | |
校三好学生  | 1  | 前6学期,获得一次加相应等级分数  | 
校优秀学生干部  | 1  | |
校优秀共产党员  | 1  | |
校优秀团干部  | 0.5  | |
校优秀团员  | 0.5  | |
其他  | 
  | 由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  | 
注:同等分数情况下,按照全程绩点排名依次优先考虑。
六、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将申请者所得的总分进行排序,根据省优、校优的名额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省优、校优名额根据各专业人数相对平衡。
“省优”和“校优”毕业生证书必须在学生完成学业,符合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基础上方可发放。
理学院
2020年2月14日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院名称  | 
  | 专业名称  | 
  | 学 历  | 
  |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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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民 族  | 
  | 生 源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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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填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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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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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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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校 期 间 获 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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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推荐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一式两份: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各一份。
2.本表内容可打印(一页)或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经学院、学校盖章,领导签字方有效。
